一、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配套设备进口相关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配套设备进口等,可享受增值税免除的优惠,并且该过程的关税也一并免除。
软件产品相关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或者引进后改进再出售的相关软件产品实行16%的增值税率,并且当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承担税率超过3%的部分将进行立即退还的政策。
二、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直接税率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与一般企业相比,能节约40%的税务成本。
税前抵扣优惠技术转让方面:以500万元为临界点,500万元内可以免除所得税,500万元以上则减半征收。
研发支出方面:核心政策是按照实际研发支出额的75%进行扣除,对于因此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175%进行无形资产的摊销。
设备购进方面:对于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企业可以进行一次性的折扣计提。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开发费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受比例的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技术转让相关所得税收优惠: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广告费税前扣除优惠: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特许权使用费税收优惠: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